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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捕捞,男子被判刑半年,还要放归30万尾鱼虾

    信息发布者:周伟军
    2018-11-24 05:13:37   转载

    “我的电鱼行为不但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而且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11月21日,广东省湛江市一名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被告人胡才宝在媒体的见证下当庭宣读了悔过书。宣判后,在法检、渔政、农业等部门监督下,胡才宝亲手将30余万尾鱼虾放归大海。

    非法捕捞,男子被判刑半年,还要放归30万尾鱼虾

    2018年8月1日晚,胡才宝雇他人驾驶一艘“三无”船只并使用电枪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当晚22时许,胡才宝被广东省渔政总队巡查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依法对胡才宝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湛江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才宝在国家法定的禁渔期内,使用电枪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胡才宝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按其非法获益金额购买鱼虾苗用以海洋生态修复,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非法捕捞,男子被判刑半年,还要放归30万尾鱼虾

    湛江是海洋大市,海洋资源丰富,此案系该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该案承办法官、湛江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梁位桐介绍,被告人使用电捕鱼的危害面极广,电流会对鱼类繁殖行为造成干扰,影响种群繁衍补充,同时也对水体中浮游生物等造成致命伤害,使过电水域局部“荒漠化”,影响原有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当天中午12时许,胡才宝在法院、检察院、渔政、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到达其非法捕捞海域附近,将30余万尾鱼虾苗放归大海。

    非法捕捞,男子被判刑半年,还要放归30万尾鱼虾

    此次庭审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当地媒体云集并作广泛报道,纷纷认为,法院依法打击海洋与渔业犯罪,通过支持公益诉讼的方式,为合理开发海洋资源,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典型样板意义,对打击非法捕捞起到了很强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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